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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次充好是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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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8年12月,消费者廖某在某商场定做了不锈钢防盗门和防盗网,总价格为21000元。廖某预付了10000元定金。2019年1月,商家按约定时间到廖某家上门安装防盗门及防盗网。安装完以后,廖某才发现安装的不锈钢材料的厚度达不到当时双方约定的标准,于是,廖某要求商家重做,并拒绝支付余款。而商家看到这种情况,以防盗门及防盗网已安装完毕为由,只同意降低价格,不同意重做。
作者 王利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2020年第4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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