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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双轨制”政府会计体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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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为政府预算改革、政府机关会计模式的转变奠定了基础。2015年10月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确立了中国政府会计“双制、双基、双报告”的定位。2017年10月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及行政事业单位报表》在巩固传统预算会计职能的同时,强化了政府财务会计职能。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实施将现行政府会计制度有机结合,标志着中国特色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初步形成。我国政府会计实施“双轨制”,即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预算会计则实行收付实现制。然而在该制度正式实施前,我国学者对将权责发生制引入政府会计体系存在较多争议。
作者 李卓航
出处 《山西财税》 2020年第3期51-5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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