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观裁决主要是针对体育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依据运动员在赛场中表现出来的竞技水平而做出的与运动员最终运动成绩相关的评判。从评价标准分,可将体育裁判分为主观和客观裁决两个类型,客观性的裁决例如田径类的计高度、远度、时间类项目,在健美操项目中表现为难度分值的评判,是依据运动员在成套中所完成的难度动作的分值打分,其评判依据以客观性的标准为主。而主观类的裁决,例如健美操比赛中艺术分以及完成分,是对运动员的竞技表现进行的主观评判。一般情况下,难美类运动项目的裁决类型都属于主观性比较强的裁决,尤其是对运动中表现美的评判,其主观性最强,也是最容易产生裁决偏差的一个部分。
出处
《体育风尚》
2020年第7期209-210,共2页
Sport & Sty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