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破产重整企业是一类重要的市场主体,其债权债务特点以及由此反映的信用状况与常态企业不相同,产生了破产重整企业融资难、重整企业征信误区等诸多问题。通过比较破产重整企业与普通企业在债务转让方面的异同,论述破产重整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因形成时间不同导致可参考性的区别,以及信贷机构认可重整计划与免除破产重整企业债务的关系,并在借鉴国外破产重整企业征信机制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破产重整企业征信制度的政策建议,最终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性的融资环境。
出处
《征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76-78,共3页
Credit 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