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采用的标准是轻刑化,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犯罪人。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量刑上失之过宽,这不仅不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也不能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之目的。在未成年人犯罪量刑上应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尤其应避免不区分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一味从宽的行为。只有刑罚的结果大于罪犯认为犯罪所带来的收益,刑罚才可以收到它的效果,才能真正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使之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出处
《中国审判》
2020年第6期98-101,共4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