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技术进步和娱乐模式的革新,网络直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内容低俗、准入门槛低、平台运作同质化等问题。在当前的监管模式中,与网络直播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制效力层级不高,监管主体分散以及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存在滞后。使得网络直播缺乏监管、秩序混乱等现象较为严重。在此背景下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直播领域法律体系,促进不同监管部门间的长效合作,并通过提升监管技术手段以达到监管质效,进而促进我国网络直播环境能够更加有序和健康。
出处
《理论观察》
2020年第2期108-110,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基金
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网络直播的法律规制及路径研究”(2018SJA0442)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T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