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环境下版权人通过版权许可格式合同设立了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权利之外的浏览权、接触权和额外限制权。在网络环境下,上述法外权利在维护版权人利益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版权许可格式合同限制了版权的合理使用和自由竞争的版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因此,为了实现著作权法立法目的,应从接触权不应纳入著作权法体系、扩大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客体和禁止版权许可格式合同著作权法外增设限制条款等层面,对版权许可格式扩大版权人权利范围问题进行规制。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61-64,共4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