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13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的出台,对依法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基层干部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加强安全防护,统筹安排工作调休,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县级以上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的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