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人物理论”是美国司法判例中的一项法律制度,旨在平衡公民表达自由与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我国侵权法并未针对公众人物的名誉侵权设立特有的过错认定要件和举证规则,导致该类侵权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偏重名誉权保护的特点。我国应借鉴美国的“公众人物理论”并加以本土化,摒弃结果归责的侵权认定思路,以侵权人证明自身是否尽合理注意义务来代替其证明涉诉事实真伪的举证责任,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以及判断标准。
出处
《理论观察》
2020年第3期101-104,共4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