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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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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管理法》第二次修订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仍然属于非法行为,其原因是该类行为在药品管理制度、患者用药安全等方面存在现实危害。司法人员应在科学认识海外药品代购行为非法性和危害性的基础上,加强对该类行为经营特点、资质、金额的重点审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作出科学、合理的司法认定。
作者 赵锐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6期32-35,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16

  • 1胡志坚.论非法出版犯罪的两个问题[J].法学家,2001(6):83-87. 被引量:6
  • 2曹坚.非法经营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之界定[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2):98-101. 被引量:12
  • 3《刑事审判参考》"编辑说明".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2009年11月施行)第1条.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26条.
  •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 7《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 8《刑法修正案》第8条.
  • 9黄太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理解与适用》,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编:《刑事审判参考》(第68集),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94页.
  • 10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用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共引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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