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1]。疫情防控期间"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主席关于"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指示精神,结合病理科工作实际,中华医学会病理学分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病理科医师分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本指导意见,供全国医疗机构病理科(含第三方病理诊断机构)参考执行。
出处
《中华病理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94-296,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Path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