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建立有效的国家监管体系,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鉴于监管问题日趋复杂,当前我国的国家监管体系应当从单一性政府监管体系向整体性国家监管体系转变。整体性国家监管体系由政府监管、社会监管和市场监管共同构成。建立有效的整体性国家监管体系,需要做到三点:一是优化上下、左右、内外协同的有效政府监管体系,增强政府监管的现代化、法治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提高政府监管能力;二是培育强大的社会监管体系,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体的有效参与,提高社会监管能力:三是发展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市场化监管组织,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当然,必须明确监管有效并不代表社会有效,应以社会有效来衡量监管有效。
作者
杨立华
李凯林
Lihua YANG;Kailin LI
出处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112-117,共6页
Journal of The Centr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4ZDB14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18VZL001)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基金项目(2017CSOARJJKT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