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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54号 被引量:1

Case of Dispute over Loan Contract:Shenzhen Branch of 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Bank Co.,Ltd.v.Meizhou Mediterranean Hotel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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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委托贷款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范围,由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并履行相应职责,另一方面又因其资金来源等特性与民间借贷存在相通之处,在不同方面体现出金融借款与民间借贷的特点。在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分析委托贷款更近似金融借款还是民间借贷的特点,进而确定可参照的规则。鉴于委托贷款系根据委托人的意志确定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合同主要条款,且委托人享有贷款利息收益等合同主要权利,同时考虑到委托贷款与民间借贷在资金来源相同的基础上亦可推定其资金成本大致等同,人民法院确定委托贷款合同的利率,上限时应当参照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则。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0年第4期20-36,共17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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