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126号),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59个市(区、州)为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现予以公布。
出处
《中国民政》
2020年第3期60-60,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