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数据的收集、保存、使用和表达大都需要借助智能技术,使得当前数据与传统少量而孤立的数据形成了巨大差异,呈现出“智慧化”。但人与原始数据之间的距离亦被越来越多的智能设备不断扩宽,数据存在着偶然错误、智能算法缺陷,或是人为而导致其导出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却被人所相信的情形,即产生“数据陷阱”问题。随着数据发展到第五阶段,即智慧数据阶段,数据陷阱问题进一步突出。然而一方面人们在观念上普遍迷信数据,缺乏对数据陷阱问题的重视,并且,这不仅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学界涉及数据陷阱的研究成果对比国外而言亦明显过少;另一方面,对数据管理和数据表达的规范亦有所不足,对其的完善建议局限于对传统中心化管理模式和平台责任归责模式的借鉴。对此,首先需要审慎看待数据,破除数据迷信;其次,突出对数据陷阱问题的研究,使得对于数据陷阱的规制性立法更加具有针对性;再次,逐步转变数据管理模式,依据区块链等新的数据库对数据管理做出积极的法律思考;最后,引进和创造新的法学基本概念,借以解释和发展新的数据表达制度。
出处
《知与行》
2020年第1期45-50,共6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