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旨主义是美国宪法的一项重要解释方法,其理论内部存在着不同的分支。2008年联邦最高法院对“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审理中,斯卡利亚和斯蒂文斯大法官分别使用新旧原旨主义方法对案件进行的分析便是一例。考察原旨主义的发展,可以发现新旧原旨主义间最为明显的区别体现在二者对宪法原旨的理解方法不同,但是二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基本共识,即对于宪法的忠诚。原旨主义已经不是严密统一的理论,其与活的宪法主义的矛盾也在逐步调和,在这个过程中原旨主义众多理论分支的未来发展需要经受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检验。
出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75-82,共8页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