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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纠纷解决习惯法研究的知识理路及反思 被引量:2

Knowledge Approaches and Reflections on the Study of Customary Law of Dispute Resolu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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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共同体内个体的行为期待,以及建立在行为期待基础上的规范期待,是区别于天命秩序、自然秩序而由人借助自己创造的秩序来解决自身秩序问题的一个主体性展示。共同体的接续发展中纠纷的解决建构了秩序,也建构了法,而纠纷的地方性在规范自身的同时,规范本身的地方性亦被构建。不同社群在生活意义的创造和社群团结的拿捏之下基于“稳定行为期待”的目的,创造了种种纠纷解决的默会知识,并通过法之社会创造得以在所在社群场域中行动自我,这构成了不同文化屋檐下人群的常规性交往逻辑及其规范世界、知识世界和意义世界。既有研究在知识理路方面就这些习惯法的制度脸谱、规范构造、结构义理等进行了丰满的展示。应避免从规范到规范的一种干巴巴的理解,明白纠纷背后流动的关系距离、知识话语、行动策略等认知差异及这一差异决定的对规范的选择、遵守、解释和再解释,进而从文化意义的完整性方面去理解不同文化下的人群所嵌套的关于什么是纠纷、什么是正义、什么是秩序、什么是法,乃至面子、尊严等知识谱系及其象征体系和信仰体系,才能为法的社会有效性寻找一种根基。
作者 高成军 Gao Chengjun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74-80,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甘肃政法大学科研资助重大项目“近三十年我国习惯法研究的再研究——一个学术史的考察”(2016XZD1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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