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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及其鉴定意见在德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 被引量:8

The position of the expert and his opinion in the German civil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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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知识的查明在德国民事诉讼法中,鉴定人应当为法官调查其所欠缺的知识,以便法官在涉争案件中能够正确地作出裁判。在通常情况下,基于书证、勘验和证人证言,案件事实能够被充分地查明,或者当事人对其根本并无争议。但是,仍然有必要获取特别的专业知识,以便认定比如被告基于过失的义务违反或者原告的与有过失。鉴定人的任务是,为法院提供调查所必需的经验知识,因为随后作出的法院裁判将以这些知识为基础。最终,鉴定人将决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胜负。1如果法院(至少是其中的一名法官)已经具有了相应的专门知识,那么委任鉴定人就没有必要。至于法院是如何获取相关知识,比如是通过专业资料还是正在办理的类似案件,则并不重要。2但是,法院不应该高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因此,法院在存疑时仍然应当委任鉴定人。民事案件中鉴定事项的核心问题,通常包括建设工程争议、交通事故争议、各种形式的瑕疵给付、医师责任诉讼、信息技术领域,以及不动产和农业经营的价值评估。
作者 曹志勋(译) Peter Gottwald;Cao Zhixun
出处 《证据科学》 2020年第2期218-226,共9页 Evidence Science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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