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野生动物保护治理中,应秉承"保护优先"的原则,以"限制利用"取代"规范利用"原则,引入"风险预防"原则,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应建构野生动物保护治理网络,加强行政部门协调,引入社会主体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参与,完善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与保护。应合理设定野生动物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应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来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治理法律规范的体系化。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6-22,共7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合作规制的行政法研究”(项目号:7BFX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