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2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草案》中的"禁止代孕条款"有其必要性。这主要是基于修法时机不宜以及学界争议偏大的考量。作为一种严重违背人类天性的人类辅助生殖行为,代孕应当为法律禁止。基于此,代孕不应合法化应当成为我国立法规制代孕的基点。为了更好的规制代孕,保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当尽快制定《人类辅助生殖法》,并在将来时机更成熟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增加对于代孕问题的规定。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24-132,共9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