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司法拍卖中“悔拍”的法律后果 被引量:1

On the Legal Effect of “Regretting to Bid” in Judicial Auctions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司法拍卖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的,均构成"悔拍"。但"悔拍"并不必然导致重新拍卖,在立法论层面可借鉴日本民事执行法上的次顺位购买制度。在实体责任方面,"悔拍"买受人应承担重新拍买与前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竞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的,应当补交并容忍强制执行。竞买保证金的制裁属性较为有限,在买受人逾期、法院不予退还的情形下,本质上是买受人预付的差价责任款;若承担差价责任后仍有剩余,应退还买受人。
作者 百晓锋 Bai Xiaofe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24-132,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分散型民事执行程序研究”(17BFX049)阶段性成果 西北政法大学基层司法与现代社会治理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6

共引文献6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