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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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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总函[2020]3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20年第4期62-62,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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