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野生动物保护经历了从图腾崇拜到生态禁忌再到法律规制的发展,期间产生的许多生态思想成为后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这一时期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分为保护与管理两部分,前者主要通过限制狩猎时间、对象、方式等方面规范古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关系;后者从制度层面,创新虞衡制度专门管理野生动物。以古为鉴可知兴替,野生动物保护是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探究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野生动物法律制度,不仅是对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研究的深化,也对当下野生动物保护有参考借鉴作用。
出处
《西部学刊》
2020年第3期44-48,共5页
Journal of Wester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古代环境资源法律探研”(编号:16FFX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