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消费模式的转型升级及电商平台迅猛发展的同时,"知假买假"团体的出现引发争议,其核心问题在于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范畴,能否依据法律向商家要求赔偿。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来看,恶意知假买假者不在消费者定义的范围内;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知假买假者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进行索赔。解决"知假买假"相关法律问题,应厘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概念,减少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完善打假举报奖励机制,依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出处
《西部学刊》
2020年第3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