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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教育概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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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九、强迫是一种必要手续 社会上有三种人:(一)是自动要读书的;(二)是经劝导后才愿读书的;(三)非强迫不愿读的.我们就经验上观察,十人中怕有三人或四人非强迫不行;此外还有二人或三人,有了强迫的办法就可赶快去读.所以强迫是必要的.强迫有两种:一是社会自动的强迫.例如改进社等机关对听差的宣言:"从今天起,不愿读书的不能在本社服务.""自民国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无识字国民文凭的人不能在本社服务."协和医院对工役的宣言:"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读了《千字课》不得加薪."一类的办法,都是自动的强迫.至于政府的强迫令,也是重要的.芜湖房道尹、察哈尔张都统、河南王教育厅长都曾考虑过强迫平民教育的办法,陆续总有地方可以实现.他们所考虑的办法中有四条很值得实行的:(一)是县知事以下以推行平民教育为考成之一;(二)是预行布告人民某年某月某日以后,十二岁以上之人民出入城门应经警察持《千字课》抽验,会读者放行,不会读者罚铜元一枚;(三)"愚民捐"(Ignorance Tax).在某年某月某日以后,凡机关里、店铺里、家庭里或任何组织里,如有不会读《千字课》之十二岁以上之人,每月纳"愚民捐"洋一角,到会读为止."愚民捐"由主人及本人各任半数;(四)凡主人有阻碍属下读书行为,一经发觉,得酌量罚款.
作者 陶行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2020年第4期4-5,共2页 TEACHING ADMINISTRATION & EDUCATION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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