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严禁销售与食用野生动物的举措不能局限于从保护自然环境与生态资源的角度来理解,还应将其提升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与公众健康的高度加以认识。现有严禁销售与食用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理念、关键内容与综合配套等方面存在缺失,不足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引发的公共卫生安全危机。为此,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中,首先应转变立法理念:对相关主体生产、经营与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实施“用途管制”;对消费者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实施“全面禁止”。其次应厘清关键内容:明确野生动物的定性,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调整的野生动物的范围。最后应完善综合配套措施:建立疫前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与幅度。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22,共12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