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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

Provision on the Legislative Work Undertaken by the National 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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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已经2019年12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聂辰席2020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总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立法工作:(一)编制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0年第11期38-43,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键词 广播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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