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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人破产,债权停止计息是否及于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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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杭州某化纤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杭州某纤维有限公司在某银行贷款2.44亿元,其中9200万元由浙江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涉及大额互保及资金链断裂,当地法院于2016年1月裁定受理该化纤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破产申请,某银行随后依法申报债权.
作者 何雅 裘飞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20年第7期58-59,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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