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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0)1号

A Circular of Jiangsu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Measures for Managing the Harmless Treatment of Products Made of Pigs Died of Illness and Diseased Pi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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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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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59-63,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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