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59-63,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