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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比例最高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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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对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要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其中,焦化产能减量置换比例,2019-2020年为10%,2021-2022年为20%,2023-2024年为30%,2025年及以后为40%。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比例,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20-2022年依次为10%、25%、40%,肢济铁路沿线城市2022-2025年依次为10%、20%、30%、40%。没有执行产能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立项手续;正在办理的,要终止办理;已经办理的,要依法撤销。
出处 《企业决策参考》 2020年第9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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