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2019年1月17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方案》确定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遴选试点药品,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20年第2期34-37,共4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