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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皖金〔2020〕6号)

Circular of Anhui Local Financial Service Regulatory Bureau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Interim Measures on Administrative Penalty Procedures of Anhui Local Financial Service Regulatory Authorities(Wanjin〔2020〕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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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德市及宿松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经202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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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20-27,共8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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