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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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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综[2020]12号交通运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提升收费服务水平,规范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决定正式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票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正式启用通行费电子票据。
作者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财会学习》 2020年第15期I0001-I0001,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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