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是自然科学的重大挑战,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挑战。在合同法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人难以继续履行疫情以前签订的合同,需要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法律诉求以及民事纠纷。这使得对“疫情之下的违约责任是否可以援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从而减少违约方或者使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政府的介入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的回答尤为重要。以此为出发点,对以上问题,分别考查新冠肺炎疫情下民众自发行为和突发性政府行为与不可抗力的关系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第18期152-153,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