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收入准则对于不同类型的收入确认与成本核算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加了一些全新的会计科目,由此造成其容易与原有的会计科目混淆。为解决这一问题,结合具体案例,分别从适用范围、期末计价、财务报表列报三方面对新收入准则下“应收退货成本”“合同负债”“合同资产”及“合同履约成本”四个会计科目与旧收入准则下的“发出商品”“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和“生产成本”四个会计科目进行差异辨析,以期厘清思路,更好地理解并运用新收入准则。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69-73,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非正式制度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机理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XSP18YBC007)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准则趋同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影响的研究”(项目编号:18YBA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