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其范围的合理界定是制度正当性的基础。民事法律援助范围由对象范围和事项范围构成,现有规范体系呈现出规则的不确定性和规则的地方性等问题。分配正义下的差别原则和比例原则是界定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应当通过实践理性发现具体正义并回应社会治理的必要需求。公共政策进入法律规范应当在法教义学概念和工具的指引下,依据比例原则通过立法技术进行转换,只有在目的理性的限制下将对象范围和事项范围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制度安排的精准性。将"支出型贫困"作为确定援助对象的基本原则并将"生存与发展基本权利保障"作为确定事项范围的基本原则,运用条件、标准、确定事项、除外事项和申请审查程序等具体界定援助范围,但范围的扩大应保持适度的克制。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27-140,共14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9YJA82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