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柴油机市场环境,现将我部2014年1月20日印发、2014年6月1日起实施的《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管理办法》(农渔发[2014]3号)废止。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提出制造或更新改造渔船申请的.选用柴油机的标定功率可按原规定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准功率基础上上下浮动5%;2020年4月1日及以后提出制造或更新改造渔船申请的,选用柴油机的标定功率不得超过《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准功率。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0年第4期113-113,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