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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试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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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0年3月19日起,试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适用的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参照执行。业务类型包括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增减补换证照以及股权出质登记。
出处 《中老年保健》 2020年第5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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