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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在小区被孩童砸坏,停车场监护人均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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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李某所在小区的一块空地被开辟为停车场后,物业公司按1800元/辆/年收取“停车保管费”。李某属于已经缴费的小区业主之一。一个月前,其将小车驶入指定位置后不久,即被7岁的幼童小寒砸坏了前挡风玻璃。面对李某的赔偿请求,物业公司认为系小寒人为所致.应由小寒父母担责;小寒的父母认为他们当时并没有在场,更没有教唆过小寒.加之小寒年幼无知,无法判断是非,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李某究竟应当向谁索要赔偿?
作者 颜梅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百姓生活》 2020年第5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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