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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律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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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海关在国境口岸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施卫生检疫的法律依据是什么?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作者 王珂 余钧
机构地区 长沙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0年第2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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