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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服务机构活动内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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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私法领域,有句话叫做"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说,对私权利而言,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反过来说,法律有规定不能做的即是不能逾越的"红线"。我们探讨社会服务机构活动内容的合法性,实际上也就是梳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有哪些事情是其不能够去做的。
作者
张凌霄
机构地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20年第12期26-26,共1页
China Social Work
关键词
社会服务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
活动内容
分类号
D922.182.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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