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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房屋交付给予两个月续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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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两个月的续展期;疫情期间,土地出让金余款缴款时间不计入违约期,可延期至三级响应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日前,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出处 《民心》 2020年第4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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