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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购销旺季 勿踩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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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春末夏初时节,正是农资购销旺季。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因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行为使农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无论涉案金额大小,一律追究刑责。对于情节轻微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销售假化肥,坑农获刑责果农闵某从刘某开办的农资销售店购买复合肥料20袋。两个月后,闵某发现撒施复合肥的260棵桃树发芽异常,生长缓慢。不久,这批果树陆续枯死,评估损失价值为6.7万元。经农业土肥检测中心检测。
作者 兆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业知识》 2020年第8期59-6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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