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照刷文卷"律是清代监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官员定期检查衙门文书,及时发现违法情形并予以惩罚的形式,起到澄清吏治、提高效率的效果。在制度运作过程中,清朝建立庞大、完善但又繁杂的律例体系,实现了"清代化",但是也为监察客体肆意"规避""反制约"提供了依据。清代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以及律例体系的极大发达,并不一定是制度最优化的结果,它可能还是部院衙门、官吏追求私利实施规避行为的法则,是"国家利益"与"衙门利益"甚至"官吏私利"之间博弈的法律形式。
作者
刘志松
王兆辉
LIU Zhi-song;WANG Zhao-hui
出处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77-185,共9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与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场域融合研究”(14CFX027),项目负责人:刘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