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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后的流域管理实施机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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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域管理机构是隶属于水利部的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属于直属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为对所管辖的包括河流或湖泊在内的流域范围形式水行政管理权。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通过,该方案将水利部的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确权管理等职责划归到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基于此形势,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也需要进行重新的定位。本文正文第一部分阐述了流域管理的缘起和演变,发现当下中国应该走流域整体管理之路;第二部分谈论了"大部制"改革后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应该如何定位;第三部分初步探索了"大部制"改革后流域管理的实施机制,包括采取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流域管理机构应该如何与"河长制"、自然资源部以及生态环境部进行衔接。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对今后的"大部制"改革后的流域管理实施机制的研究有所帮助。
作者 廖永彬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3期37-40,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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