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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应厘清“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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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依法治教"的观点不少,可谓千姿百态。务实的,不少;务虚的,也不少。笔者属于务实派,总希望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具有可操作性。于是无事时总会做点研究,希望研究有用。笔者认为,"依法治教"的首要任务应当是厘清两个机构——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评估机构的性质和功能。
作者 蔡宝瑞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20年第5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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