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阐释学一开始用于《圣经》阐释,后来越用越广,但仍然是文本阐释。后来,海德格尔提出“此在阐释”,把阐释学扩展到对人的理解,并且主张从哲学上理解,此在阐释学才是阐释学的首要意义,因为此在阐释学“把一切哲学发问的主导线索的端点固定在这类发问所从之出且向之归的地方上。”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49页。此在不是文本,怎么用得上“阐释”这个概念呢?我想通过区分两种类型的认识,尝试来理解海德格尔的“此在阐释”。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
2020年第1期23-26,共4页
China Social Scien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