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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京师法律学堂创办始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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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清末新政改革的浪潮中,法律教育一度骤然升起并逐渐引起国人的重视。创办于1906年的京师法律学堂,作为近代中国设立的第一所中央官办的法律专门学校,在中国近代法律史上书写了光辉的一页。它的创办堪称中国近代法律改革的一大创举,不仅是配合新式法律创制与实施的必要举措,更成为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良好开端。在清末民初二十余年间,法律教育盛极一时,曾有一枝独秀之地位.
作者 李闯
出处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0-53,共4页 Beiji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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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44

  • 1闫晓君.走近“陕派律学”[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5,23(2):122-128. 被引量:22
  • 2吉同钧.《乐素堂主人白叙赋》,载《乐索堂文集》卷3,北京:中华印书局,1932年,第16页.
  • 3《我国法律教育之历史谭》,载何勤华、魏琼编《董康法学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37页.
  • 4沈家本.《大清律例讲义·序》,载《历代刑法考(四)·寄衫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232页.
  • 5《吉同钧东行H记》,载《近代史资料》总87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79页.
  • 6吉同钧.《上修律大臣酌除重法说帖》,载《审判要略》,宣统二年法部律学馆石印本,第1-8页.
  • 7吉同钧.《请减轻刑法说帖》,载《审判要略》,宣统二年法部律学馆石印本,第1页.
  • 8《吉同钧东行日记》,载《近代史资料》总87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93页.
  • 9吉同钧.《论新刑律之颠末流弊并始终维持旧律之意》,载《乐素堂文集》卷7,北京:中华印书局,1932年,第5页.
  • 10吉同钧.《薛、赵二大司寇合传》,载《乐素堂文集》卷3,北京:中华印书局,1932年,第21页.

共引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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