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立法中对新业态就业模式下劳动者劳动权的保障,存在二分模式导致劳动权内部体系不协调、劳动权稳定性和灵活性对立等问题。劳动法学研究中提出的劳动关系分层调整模式,也仅有助于在具体实践层面解决灵活就业人员部分劳动权利的实现,而全面保护新业态就业模式下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任务,则需要通过对劳动权本身内涵进行合理拓展这一形式实现。宪法劳动权和劳动法劳动权内部体系的协调,不同类型劳动者劳动权具体权利内容的丰富则是两种有效的应对手段。
出处
《福州党校学报》
2020年第2期37-41,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Fu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