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定作人与承揽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法律上如何定义?答:定作人和承揽人,是指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这两组称谓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处
《广州化工》
CAS
2020年第9期13-13,共1页
GuangZhou Chemical Industry